咨询人:小全 咨询日期:2008-10-25 18:57:11
内容:我一直是三鹿奶粉的忠实用户,我孩子以前一直吃这个,我儿子今年7岁,不知道以前吃的有没问题?
回复:体检结果可以验证
专家: 回复日期:2008-10-25 18:57:11
咨询人:44 咨询日期:2008-10-23 9:17:32
内容:请关注高德黄金后续事件. 央行回应:“地下炒金实质上是变相期货交易” http://forex.hexun.com/2008-10-22/110277169.html
回复:
专家: 回复日期:2008-10-23 9:17:32
咨询人:舒静峰 咨询日期:2008-10-22 12:57:39
内容:1998年,国家为解决黑龙江吉林两省高速建设资金的短缺问题,特安排东北高速上市。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交通厅通过东北高速募集了12亿元的建设资金。但2001年黑龙江交通厅首先违背招股书的承诺,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安排东北高速投资6.24亿元与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共同组建了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兴建、开发、经营哈尔滨至尚志高速公路。东绥公司注册资本为13.83亿元,东北高速占总股本的45.14%。现在看大股东这么做,目地无非是想把上市承诺的优质资产拿回去,置入资产质量不高的项目。为达到该目的,在2001年5月10日委托现已破产的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搞了个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比较分析报告来忽悠投资者,里面的一些数据有欺骗中小投资者的嫌疑。哈尚高速公路建设期为2001年5月至2004年10月,为彻底排除东北高速其余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疑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还以文件规定了“在建设期按投资额的8.01%,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给予公司投资回报”等内容。 既然这么有诚意,只要把钱投到高速建设项目上去了,变更就变更了吧,影响的无非是收益的大小问题。于是东北高速与黑龙江省高速签订了东绥高速公路投资合同,合同中明确“黑龙江省高速在经营期内,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收益水平,保证东北高速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8.01%等承诺内容....”因此东北高速2002年、2003年收到补贴各5000万元;2004年取得了3000万元,2002-2004年三个年度共取得1.3亿元政府补贴方式的投资收益。 但接下去发生的事情就让人不敢相信了。那就是从2004年11月5日哈尚公路开始通车收费后,东北高速却再也得不到任何投资收益了。同年东北高速出5000万元购买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2%的股权,黑龙江交通厅也不给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2006年3月3日,东北高速派出财务、审计、投资等部门一行5人,对东绥公司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才发现东绥公司根本就没有按合同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导致无法计算投资收益。于是东北高速提出按8.01%的合同约定收取投资收益,但遭黑龙江省交通厅拒绝。2006年4月14日,东北高速收到黑龙江省交通厅黑交函[2006]23号《关于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投资收益的复函》,黑龙江省交通厅“不同意继续给予8.01%的固定回报。”但考虑到“由于东绥公司法人结构目前尚不完善,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核算尚不规范,有些费用没及时入帐。”参照东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黑龙江省交通厅确定“2005年度东北高速回报额为人民币450万元。” 东北高速复函表明对此回报额不能接受。故东北高速在每年年度报告签发日,因未能解决投资东绥公司的收益问题,被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导致东北高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st的一个重要原因。
回复:
专家: 回复日期:2008-10-22 12:57:39
咨询人:芦樟运 咨询日期:2008-9-22 22:33:31
内容:我儿子现在4周岁,他吃了3年7个月三鹿奶粉,昨天去检查我儿子有肾结石和肾囊肿。今天去拿CT报告,结果发现胆囊也有结石,我真得好气愤,厂家只顾自己得利益不顾老百姓得死活,我们用得也是血汗钱买得奶粉啊,正因为太信任你是国家免检产品,而你们厂家打这国家免检得旗号逍遥了这么多年,同时我也曾恨国家质检人员,现在检查有肾结石和肾囊肿,还有胆囊结石,国家只免费肾结石费用,我觉得我儿子是吃了过多毒奶粉,导致肾常期得不到营养而有得胆囊结石和囊肿得,请问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希望好心得人给我建议,谢谢,也可发我邮箱,zhou.xuqiang@163.com
回复:1.政府承诺对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的政策包括免费检查和治疗,各个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如果当地没有落实或者实行上打折扣的,请联系010-12320 2、按照相关法律,实施违法行为的奶粉企业除了承担医疗费用,还需要承担监护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具体见本站http://www.classaction.com.cn/NewsDetail.aspx?id=000000000000000577 3、由于三鹿事件影响巨大,诉讼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但是在政府先行承担了免费治疗之后,受害人其他的损失如何处理,也需要政府及早制定方案,否则不能避免仍有大量案件诉至法院。
专家:poul 回复日期:2008-9-22 22:33:31
咨询人:松籽 咨询日期:2008-9-21 23:44:34
内容: 我想支持你们的关于“北京律师促请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一事,我的孩子也深受其害 ,我现在已不想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我们改变不了中国现状,但对于你所的正义之声,作为受害者,我不能不支持。曾经在5.12来临时,想着一心支持国货,发展民族工业。我们现在才明白,国货和民族工业发不发展和我们老百姓没关系。仅仅一个三鹿事件,让我从小学习的关于祖国和爱国变得可笑和愚蠢。太多的人犹如身处1937年的日本人体试验营。我担心我无法教育自己的孩子认识正义和国家。让我有信心教好的只有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你们发出呼声,真能有用吗?
回复:我们相信这一届政府要履行对人民负责的承诺。另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相关官员将引咎辞职。
专家:amay 回复日期:2008-9-21 23:44:34
咨询人:桂冠电力小股东 咨询日期:2008-9-20 9:56:44
内容:内容:主要案情,见下面转的新闻报道: 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向桂冠电力注资承诺看来将“第二次食言”。因为在最初承诺“争取在2007年完成”注入却未能实现后,大唐集团随后曾将岩滩水力发电厂70%股权注入桂冠电力的时间表定为“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但时至今日,该事项却连上公司股东大会讨论的音信都没有,因此按正常程序,此项注资计划已无望如期实施。   向桂冠电力注入岩滩水力发电厂70%股权,是大唐集团在桂冠电力股改时做出的明确承诺。2006年6月,大唐集团在桂冠电力股改方案中特别承诺说:“大唐集团将桂冠电力定位为大唐集团在广西红水河流域的唯一水电运作平台,以桂冠电力为运作平台整合大唐集团在广西境内的水电资源;支持桂冠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006年下半年启动通过定向增发将岩滩水力发电厂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并争取在2007年完成。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逐步将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电资产注入桂冠电力。”   相对股改时注资时间点上的模糊承诺,大唐集团后续的承诺则完全将注资完成的时间确定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桂冠电力2007年9月29日刊登的公告说:“目前将岩滩水力发电厂注入桂冠电力的有关技术工作尚在进行中,争取在2007年、确保明年三季度以前完成注入工作;龙滩水电站尚在建设中,计划2009年底全部投产,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电资产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目前尚无时间表。”   根据股东大会的规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刊登公告。因此,即使今天公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唐集团也根本不可能在9月30日前完成将岩滩水力发电厂70%股权注入桂冠电力的承诺了。事实上,大唐集团的注资目前还未得到国家国资委的批准。只有获批,桂冠电力才能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桂冠电力人士表示,大唐集团向桂冠电力注入岩滩水力发电厂的申请今年4月就已上报国家国资委,因国资委此前已经口头同意方案,桂冠电力一度开始准备上报证监会审批的文件,但国资委一直没有下发正式批文。 建议中国集团诉讼网的专家留意这一信息。在9.30之后,如果大唐依然不履行股改承诺,建议中国集团诉讼网号召桂冠电力流通股东发起集团诉讼。
回复:
专家: 回复日期:2008-9-20 9:56:44
咨询人:桂冠电力流通股股东 咨询日期:2008-9-17 12:59:08
内容:主要案情,见下面转的新闻报道: 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向桂冠电力注资承诺看来将“第二次食言”。因为在最初承诺“争取在2007年完成”注入却未能实现后,大唐集团随后曾将岩滩水力发电厂70%股权注入桂冠电力的时间表定为“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但时至今日,该事项却连上公司股东大会讨论的音信都没有,因此按正常程序,此项注资计划已无望如期实施。   向桂冠电力注入岩滩水力发电厂70%股权,是大唐集团在桂冠电力股改时做出的明确承诺。2006年6月,大唐集团在桂冠电力股改方案中特别承诺说:“大唐集团将桂冠电力定位为大唐集团在广西红水河流域的唯一水电运作平台,以桂冠电力为运作平台整合大唐集团在广西境内的水电资源;支持桂冠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006年下半年启动通过定向增发将岩滩水力发电厂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并争取在2007年完成。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逐步将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电资产注入桂冠电力。”   相对股改时注资时间点上的模糊承诺,大唐集团后续的承诺则完全将注资完成的时间确定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桂冠电力2007年9月29日刊登的公告说:“目前将岩滩水力发电厂注入桂冠电力的有关技术工作尚在进行中,争取在2007年、确保明年三季度以前完成注入工作;龙滩水电站尚在建设中,计划2009年底全部投产,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电资产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目前尚无时间表。”   根据股东大会的规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刊登公告。因此,即使今天公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唐集团也根本不可能在9月30日前完成将岩滩水力发电厂70%股权注入桂冠电力的承诺了。事实上,大唐集团的注资目前还未得到国家国资委的批准。只有获批,桂冠电力才能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桂冠电力人士表示,大唐集团向桂冠电力注入岩滩水力发电厂的申请今年4月就已上报国家国资委,因国资委此前已经口头同意方案,桂冠电力一度开始准备上报证监会审批的文件,但国资委一直没有下发正式批文。 建议中国集团诉讼网的专家留意这一信息。在9.30之后,如果大唐依然不履行股改承诺,建议中国集团诉讼网号召桂冠电力流通股东发起集团诉讼。
回复:
专家: 回复日期:2008-9-17 12:59:08
咨询人:维权 咨询日期:2008-8-28 14:26:05
内容:我们村因为征地补偿问题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律师说可以集团诉讼,但是县法院说按照共同诉讼立案,叫我们推选代表人,这有什么区别?
回复:集团诉讼在实践中是指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者的共同点是:人数众多,诉讼权利都由代表人行使;都是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防止法院分开审理造成对同一事件做出相互矛盾的处理。区别有:1、起诉时人数确定与否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重要界限。2、是否由代表人代表诉讼及产生的根据不同。集团诉讼只能由代表人参加诉讼,后者也可以由全体共同诉讼人直接参加诉讼。集团诉讼中代表人可以由集团成员推选,也可由法院在起诉人中指定,后者的代表人仅限于由共同诉讼人推选。由于实践中人数众多且确定的共同诉讼,法院往往也通过推选当事人进行诉讼,两者的区别就减少了。
专家:poul 回复日期:2008-8-28 14:26:05
咨询人:胡勇 咨询日期:2008-7-30 18:02:14
内容:我于08年1月购买了一张神州行的移动手机卡,卡号为13990103771,卡背后20位为:89860 05422 07A47 F4070,当时卡内有话费50元,卡费20元。 不料,就在7月底,我准备启用本卡时,一查询,发现卡已经欠费,我感到相当惊讶,难道有抢人的吗?就算是抢人,可卡还好好的在兜里,连封都没拆过,怎么会欠费呢? 经咨询,说是扣的月租加套餐费用,卡一经零售商做资料,就开始计费,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是不是有点强制消费的味道,家大业大的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该不会为这点费用斤斤计较吧?况且,买卡时,根本没人告知从做资料时就要计费,从正常人的角度看这件事,买卡来不外乎就是打电话和发消息这两项基本功能,再加上一些增值服务,没人买卡来是为了看,是为了每月交月租,钱花不出去哈。还没有使用移动的服务就要强行扣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和强制消费是什么? 从法律上讲,我们之间的合同也仅仅成立还没生效,扣费显然没有依据,这也太滑稽了吧?合理性姑且不论,合法性一点没有。 请教专家,可以起诉移动不,以什么理由,胜算有几何?
回复:可以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理由与经销商协商,或起诉。如果购买时签署的协议中没有说明计费起始日期问题,还是有胜诉希望的。
专家:wendy 回复日期:2008-7-30 18:02:14
咨询人:小葛 咨询日期:2008-4-14 11:50:15
内容:集团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和人说众多的一般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回复:司法实践中所谓集团诉讼特指人数众多且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不同的是,代表人的产生上,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推举出代表人,前者法院可以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
专家:poul 回复日期:2008-4-14 11:50:15
12